9月25日,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无能力偿付借款,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担保人的财产并通过划拨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张某与李某共同向浚县某商业银行借款150000元,王某和刘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与李某无能力偿还借款,浚县某商业银行将四人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向浚县某商业银行偿还借款150000本金及利息,王某和刘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四人均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浚县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借款人张某与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和刘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将王某和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执行干警随后联系张某与李某,督促履行义务,通过了解和调查,张某与李某确实无偿付能力。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利,执行干警依法将担保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拨,将该案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浚县某商业银行,并对王某与刘某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其有向张某和李某追偿的权利。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