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王某与某电信公司签订电信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定期交纳一定数额费用,该电信公司向其提供宽带、网络电视及手机通信等配套业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双方产生纠纷,王某遂以该电信公司为被告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接到此案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详情,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对电信服务合同所涉及的资费标准、服务项目及收费的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如果机械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反而不利于纠纷的化解。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及面对面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电信公司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所确定款项,真正做到了息诉止争,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