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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以“快”为本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18 07:55:04


    山城区法院以提高诉讼效率为原则,制订了严格的措施,突出五个“块”字,做到效率与质量并重,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一是快审查,检察院移送到该院的案件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即审查完毕;二是快速起诉,立案当天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确定开庭时间,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及其他准备工作;三是快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20日内开庭,简易程序在5日内开庭审理;四是快合议,快汇报。开庭审理后当日合议案件,承办人在二个工作日内起草裁判文书并交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批,庭长、主管副院长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承办人在主管副院长审批当日立即宣判;五是快结案,打字员快速打印判决书,审判员、书记员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送达判决书,要求普通程序30日内审结,简易程序10日内审结。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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