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和王某夫妻共同向申请人浚县某商业银行借款90000元,期限1年,杨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偿还了6450元后不再支付。浚县某商业银行将三人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偿还浚县某商业银行借款83550元及利息,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三人仍不履行义务,浚县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网络查询和传统调查的方式,发现担保人杨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发现李某和王某名下有存款和其他财产信息,执行干警先就杨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执行干警考虑到杨某是担保人的身份,并没有采取直接划拨的方式执行,而是与被执行人三人进行沟通,希望三人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从杨某口中得知,李某和王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执行干警核实情况真实后,劝其尽快还款,否则将对该车辆依法拍卖,二人最终表示愿意自己变卖车辆价款进行偿还。李某将车辆变卖45000元交到浚县法院,但表示自己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执行干警随后与担保人做思想工作,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有向李某和王某追偿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心理还是有顾虑,最后执行干警通过调解,李某和王某夫妻向杨某出具了借条,杨某最终同意偿还剩余的50000元,申请人放弃了剩余部分利息,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