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要回来的不容易,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我都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把钱给要回来,谢谢法官。”9月15日,申请执行人浚县某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时感激地说道。
2012年,何某急需用钱,向浚县某养殖公司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先后共偿还了150000元,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何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浚县某养殖公司将何某诉至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何某偿还浚县某养殖公司本金50000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义务,浚县某养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仅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名下有零星存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何某,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是何某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态度得到改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何某将执行款一次性交付给了申请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