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赵某某等五人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我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鹤壁中院首起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审判情况】
该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益诉讼起诉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三名被告及五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被告李某某与被告崔某某签订土地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崔某某5.4亩农用地使用权,崔某某收取75600元。之后,被告李某某等四人(除崔某某外)在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土地上挖取河卵石出售。经测量涉案土地采动面积6.7413亩,采出量10680立方米。经淇县国土资源局认定,涉案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涉案土地仍处于被破坏未复垦的状态。
【审判情况】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其主张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中被告对自己造成的耕地被破坏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充分的评议和讨论。
【判决情况】
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目的是恢复环境和资源的功能和状态,合议庭考虑到被破坏土地现状、法院判决执行的可操作性和五被告的承受能力,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当庭判决:五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功能,如不能按时复垦或者达不到该复垦方案所列标准需承担土地复垦费157075.74元;并判决五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鹤壁市一家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参加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表示,被告所在的地区盗挖河沙、河卵石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群众对于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后果认识明显不足。本案判决被告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非常具有教育意义,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判决由各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复垦,如达不到复垦标准的,由被告承担相应复垦费用,这比较符合各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从人工、器械等方面考虑也比较具有经济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任何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受利益驱动,部分农村出现非法利用、未经批准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判决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有效扭转侵权者违法成本低、但社会高价买单的局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土地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是司法保护耕地红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鹤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实践。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人员、人民监督员共3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