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仍然谎称无钱可还,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耐心劝说促使案件顺利执行。
2018年,耿某与齐某、李某、靳某合伙经营着一家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李某主要负责公司的运营,但是未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在管理期间,李某代表公司向泰州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人力输送,泰州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款55915元支付给了李某,李某未将其中7319元支付给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某退出公司后,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无果,便将李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归还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731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李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将李某账户进行了冻结。执行干警在电话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李某谎称自己无钱可还,希望与申请人和解。而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表示自己曾亲自到李某家中要求李某返还7319元,当时双方发生过矛盾冲突,不同意和解。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目前从事教育培训行业,需要经常外地出差讲课,便以此为突破口,从人情和法理角度耐心劝解李某,告知其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后,李某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意将7319元返还给了浚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浚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不仅保障了胜诉人的权益更是当了一名普法宣传员,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绝执行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