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入赘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并不少见,但是如何处理好入赘后的家庭关系及夫妻关系是大多数入赘家庭面临的难题。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入赘女婿的离婚案。家住鹤壁市山城区的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双方举行结婚典礼后小张即入赘妻子小李家,并于2010年生育一女。2016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子。然而,即便已经育有一子一女,这对年轻的夫妻依然没能在共同生活中维系好双方感情。2020年9月,妻子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张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当天,小李和小张双双来到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小李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较差,多年来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且无法调和,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要求与小张离婚,并分别抚养两个孩子。小张对小李的诉称及离婚主张、子女抚养问题均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产生分歧。针对该分歧,承办法官在查明双方具体财产状况的前提下,耐心的进行了反复的劝说、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均要求离婚,且态度坚决,承办法官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判决。
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并表示“虽然二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但是,会共同抚养子女长大,不会让子女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失成长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