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被执行人马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希望可以主动履行义务,请求法院撤回对其的失信限高的惩戒以及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
张某经营一家专卖农膜、农药、化肥的店铺,被执行人马某因种植蔬菜的需要多次在张某处购买农膜,均以借条的方式结款。张某多次向马某催要,马某均未履行义务。张某将马某诉至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张某农膜款5164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仍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马某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予以冻结。执行干警劝说马某:“买东西付钱,天经地义。你从张某那里买东西赊账是事实。你买东西能够赊账,说明你们之间的关系不错,希望你不要辜负张某的信任。”马某答应回去想办法凑钱,争取早日把钱还上。但之后执行干警再次与马某联系,马某却不接电话闹起了“失联”。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将马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某得知行为受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同意履行义务,并希望撤回对其的失信限高的惩戒以及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
9月3日,被执行人马某将执行款5164元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