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与熊某甲系叔侄关系,熊某某作为熊某甲公司曾经的员工,时常超额透支自己的工资。后来,熊某某自己做起生意,并给熊某甲的公司供货,在一来一往之中,双方就老账目及新账目产生纠纷。熊某甲向浚县法院起诉要求熊某某返还透支的工资,熊某某则起诉熊某甲没有给付货款,双方关系因两个案件越发紧张。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向双方送达了相关手续。在与原被告接触中承办法官发现了问题所在,之前熊某甲所经营的公司是其父亲一直在经营,其父亲与其叔叔之间的账目往来非常多,且没有分得太细。后熊某甲的父亲去世,叔侄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不可调和,双方才诉至法院。针对这样的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矛盾最好的办法。调解之初双方情绪都比较大,认为不管是哪个案件自己都是受损方。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的逐一对照,发现双方所发生争执的标的额较小,几乎可以持平。经过承办法官不断化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9月3日,二人均同意撤诉,叔侄关系也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