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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04 08:28:37


    9月1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返还彩礼21000元和价值14150元的钻戒一枚。

    2018年,丁某与宣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时丁某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宣某聘金23000元,并为宣某购买钻戒一枚,后宣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结婚及返还彩礼。丁某一纸诉状将宣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返还聘金、见面钱等各项费用共计46610元。该案最终经鹤壁市中级人民判决,宣某返还彩礼款23000元及钻戒一枚(折价14150元)。判决生效后,宣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丁某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双方矛盾在于丁某认为如果退还钻戒,其无法再进行使用,而且不能确保钻戒的真伪性及价值,因此不愿意要钻戒想折合成现金,而被执行人宣某同意退还彩礼和戒指,但是不愿意将戒指折价。执行法官一开始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时,双方均不让步,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遂针对矛盾焦点先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宣某同意退还彩礼和戒指,并将戒指交给执行法官,但表示一下子拿不出来23000元。随后为了打消丁某的顾虑,执行法官专门委托珠宝鉴定机构对该钻戒进行鉴定,确定该钻戒的真实性及其价值,并将鉴定出示给丁某。最终,丁某同意宣某返还彩礼21000元及钻戒,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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