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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无情人间有爱 法官调解邻里和谐

  发布时间:2020-08-31 08:53:19


    2019年12月,家住鹤壁市山城区某小区四楼的张某家中突然着火,消防队接警后紧急出动,迅速扑灭了大火,一场危机得到化解。张某庆幸消防队及时赶到,避免了更大的损失。然而,家住三楼的邻居李某家却被灭火的大水浸泡了,家里的装修、家具、家电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李某找到张某,张某却只是表达歉意,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表明意见。2020年8月4日,李某无奈之下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淑静接收案件后,便着手做起张某的工作。王法官向张某解释道,依据我国法律,邻居双方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和睦共处。张某家着火,除非消防人员故意毁损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扑灭火灾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导致火灾的一方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经过王法官的耐心释法,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要求法院主持调解。8月29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3万元。

    事后,张某握着李某的手:“这个官司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我因火灾损失不小,但是我一定积极筹款,按期交付,不能再对不住我的好邻居。”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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