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浚县某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秦某在收到转来的执行款时,高兴地说“真心地为咱们的执行干警的工作能力‘点赞’。”
被执行人张某、王某夫妻二人为扩建厂房向浚县某商业银行借款200000元,谢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中约定款项使用日期、还款方式、及最终还款日期。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浚县某商业银行分别向三名执行人送达了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但三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浚县某商业银行将三人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及王某二人需偿还浚县某商业银行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谢某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位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浚县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时间,就对三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并未发现张某及王某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随即约见了张某及王某,但两人态度明确,拒绝履行义务。见状,执行干警对两人释法明理,讲明若一直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也会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两人迫于法律威严,于8月27日,将执行案款以转账方式偿还给了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