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纠纷止于诉前 婚姻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0-08-27 09:13:11


    8月25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把纠纷止于诉前,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张某甲与张某乙属于自由恋爱,二人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张某甲于2016年诉至法院,请求与张某乙离婚,要求抚养一女,同时要求张某乙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且无本质矛盾,不能有效的沟通是家庭矛盾的根源,于是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与当事人先行沟通。承办法官先在调解室单独和张某甲谈话,经过沟通,承办法官感觉到张某甲心疼三个孩子,其实是不愿意离婚的,但是苦于张某乙一直不思悔改,因此提出离婚。了解案件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乙,甚至联系张某乙及其父母来到法庭进行当面交流,并从多方面对张某乙进行劝解,站在张某乙的角度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张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惭愧,告诉承办法官愿意主动向张某甲道歉并改正错误。8月25日一早,承办法官就接到了当事人张某甲的电话。张某甲激动地告诉承办法官,张某乙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重归于好,感谢承办法官挽回了一段婚姻,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听到当事人的倾诉,承办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