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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款”容易催款难 执行高压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0-08-24 09:07:41


    8月23日,申请执行人某酒行的法定代表人乔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案款,并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酒行是一家主要经营日杂、百货零售的门市。被执行人陈某分三次到该酒行进行购物,但都是以赊账的方式结款,并签署借条。事后,乔某作为该酒行的法定代表人多次向陈某催要货款,但陈某均未履行义务。某酒行将陈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陈某履行义务,经判决陈某应给付某酒行2524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某酒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刻,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曾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约谈,但陈某态度强硬,始终不配合,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进行惩戒。同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若仍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陈某迫于执行压力,陈某将执行标的款一并支付给某酒行。执行干警将其失信身份予以屏蔽,至此,案件顺利完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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