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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向儿媳索要“带孙费” 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0-08-21 10:48:02


    6月19日,家住鹤壁市山城区的一位老人徐某把自己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带孙费”。原来,自2017年原告儿子杨某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杨某的一对当时年仅四岁的双胞胎儿子杨大某、杨小某便由原告代为抚养。2019年原告徐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整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经济愈加窘迫。无奈,原告徐某将儿媳张某告到了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儿媳支付其代为抚养两个孩子期间的抚养费。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张某自丈夫杨某去世后至今将自己的婚生子杨大某、杨小某交由原告徐某代为抚养,张某作为杨大某、杨小某的母亲,在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应当支付原告抚养两个孩子期间的相关合理费用。法院综合考虑老人照顾两个孙子的时间、精力和开销,最终判决孩子母亲张某应支付老人6万余元的“带孙费”。

    法官提醒:祖父母没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祖父母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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