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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钱未还 昔日好友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8-20 10:43:39


    8月18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郑某和胡某为朋友关系,2014年,胡某分两次向郑某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20000元和1700元,并为郑某出具了两份借据,当时口头说好月息为2分,但并未在借据上提及利息。后郑某多次催款,胡某推诿未支付。郑某一气之下将胡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借款21700元和2014年起月息2分的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承办法官准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苦于一直找不到人,只有胡某的女儿在家,胡某女儿代为签收了案件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仍然在想方设法的希望胡某来到法庭开庭,多次电话联系胡某,告知其不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朋友借钱是基于友情,督促其尽快偿还借款。但胡某态度依然十分强硬,到开庭时仍未到场参加诉讼,被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根据郑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债务应该清偿,郑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胡某借款的事实,至于利息,因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胡某偿还郑某借款21700元,郑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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