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与王某某因性格不合经常产生矛盾。2019年,秦某某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考虑为了孩子成长及家庭的稳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但二人并没有和好,今年7月份秦某某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立案以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并经常与被告联系,但是被告此时已经对婚姻有了思想包袱,远在外地打工,拒不回来。承办法官本着先调解双方和好的目的,不断与原被告联系,经过半个多月的调解,原告依然态度坚决,被告在外地打工迟迟不回,也给双方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当事人做不通工作,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的父母亲联系,双方的父母年事已高,并声称他们曾多次劝解,但是夫妻二人问题越来越多,为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确实没有感情,离婚对双方也有好处。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对其家庭的了解,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此时,被告那边有了新的动态,被告主动同承办法官联系,表示自己经过不断的思想斗争,虽然婚姻不是儿戏,但双方既然已经没有感情了,强扭的瓜不甜,婚姻不是强求来的,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案件虽小,关系一个家庭,婚姻案件存在很多的可能性,和好固然是维系了一个家庭,但是让双方都解脱也是对法律的正确解读,法官多方考虑,尽最大的自由心证让双方都满意就是案件最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