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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未还贷款被执行 连带亲友还款忙

  发布时间:2020-08-20 08:19:20


    近日,家住山城区的张某来到鹤壁某银行主动要求清偿贷款。在向银行清偿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张某和申请人某银行代理人一起来到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张某向执行法官递交了撤回车辆拍卖申请,某银行代理人出具了债权实现证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结完毕。

    原来,2013年12月,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鹤壁某银行贷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朋友王某、朱某和本家弟弟张某某为其贷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张某却无力清偿。2017年8月,银行将张某和王某、朱某等几个担保人诉至法庭。山城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王某及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和其他担保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银行遂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山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经网络查询和传统调查发现,几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除被执行人张某和其本家弟弟张某某名下各有一辆汽车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两辆汽车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几个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评估拍卖,但张某的车辆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法官便通知其担保人张某某让其将查封车辆开到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准备评估拍卖。张某某在天津工作,准备回鹤壁与张某商量还款事宜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回家。张某某考虑到自己工作上经常需要乘坐高铁或开车外出办理业务,由于车辆被查封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自己有家不能回,工作上也颇为不便,便催促张某尽早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张某因此心生愧疚,赶紧联系亲友筹齐执行款项,到银行结清了贷款。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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