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被告领取判决书后主动向法庭交付了执行款。
原告晁某某与被告秦某某均系善堂镇西韩庄村人,本是同村村民,2015年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未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善堂法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后,被告向原告偿还了10000元,但开庭时被告并未到庭。判决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系同村村民,原告年纪较大,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使原、被告双方原有的和谐关系破裂,承办法官仍旧积极与被告电话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终于在承办法官一次次的耐心说服下主动来到善堂法庭交付了剩余的10000元欠款,原告表示愿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案件就此了结,原、被告双方仍旧保留着昔日的同村村民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