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申请人刘某笑意盈盈的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同时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这是一起因借款引起的纠纷,被执行人代某因着急用钱向申请人刘某借款9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为其做担保。借款后代某只偿还过利息4000元,于是刘某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李某偿还借款。经浚县法院判决,代某应偿还刘某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李某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代某和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代某和李某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并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就约见了两位被执行人,代某称当时只借了60000元,借条上多出来的30000元是之前借的钱,双方并没有约定有利息。担保人李某承认担保过90000元,但对利息毫不知情,认为不应该还利息。双方就利息问题产生矛盾,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多次对两位被执行人进行劝说,释法明理,耐心地做工作,但是两人态度强硬仍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遂采取强制手段对其二人施压,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代某同意先履行30000元,经过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60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约定履行期限已到,经过执行干警催促,被执行人代某一次性偿还余款,此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