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第二笔执行款,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8年,赵某驾驶的机动车与申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申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申某向浚县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赵某赔偿申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义务,申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查控将赵某名下银行存款6000元予以冻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涉及民生,执行干警联系赵某,希望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通过与赵某沟通,了解到赵某以种地为生,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粮食丰收款。赵某愿意履行义务,但是一次性还不完,只能先履行一部分,剩余的等粮食丰收把粮食变现才能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看赵某态度好,便考虑双方和解。通过与申请人做思想工作,申某也做出让步,同意赵某分期履行。
双方签执行和解协议当天,赵某将14000元现金交到申某手中,并同意将冻结的6000元划拨支付给申某。8月11日,被执行人赵某带着20000元现金及执行和解协议来到执行干警办公室,表明来意说:“我把人家撞伤了,赔人家钱本来就是应该的,申请人已经同意我们分期履行了,我们如果不按约定履行,咋都说不过去。剩余的钱我们也不会赖账,到时间我们会还的,也请申请人放心。”执行干警看到赵某能够按约主动履行也深感欣慰,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申某领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