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贫困户侵权案件。承办法官竭尽全力促成和解,既保障了贫困户有创业基地,安心脱贫,又使国有资产充分发挥作用,不再荒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某国有公司在鹤壁市山城区某村有一块闲置的旧厂房,被告刘某未经该公司同意在厂房内养鸡,原告发现后,为了使国有资产不受侵害,要求被告刘某搬出厂房。山城区法院承办法官梁现学了解到,被告刘某上有八十多岁的父亲,下有三个儿子,妻子不辞而别,生活极其贫困,是典型的贫困户。考虑到办案不应该只追求法律效果,更要注重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简单的判决刘某搬出厂房,可能会导致刘某贫困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于是梁法官找到乡政府、村干部多次讨论解决方案,也多次找原告相关人员沟通、协商,最后在原告的积极配合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不影响原告使用的情况下,原告同意租赁一部分厂房给刘某使用,这样国有资产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刘某也可以安心创业、脱贫致富,至此一起社会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