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为防老,可如果没有儿子怎么办?现实中,很多年迈的老人会找个老实可靠的人,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便安度晚年。可是人与人相处之间难免产生摩擦,面对扶养人与遗赠人在履行协议的过程矛盾与纠纷,法官应当怎样处理?近日,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告随原告姓,并与原告夫妇共同生活。双方开始相处比较融洽,后随着被告结婚生子,家庭成员的增多,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原告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被告从其家中离开。
面对如此“特殊”的家务事,承办法官决定全力促进双方和解,从而挽救一个家庭。考虑到原告夫妻俩居住在农村,且已经六十多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为了让老两口老有所依,承办法官对双方分别做调解工作,极力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之后法官又到该村了解原、被告生活的具体情况,对双方之间的分歧逐一进行劝解。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对立的情绪得到缓和,念及多年的父子情,原、被告均主动作出让步,一起因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