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浚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两起同一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周某某与姚某某系朋友关系,姚某某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周某某借款4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但是到期后,被告迟迟不予还款,周某某向浚县法院起诉。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并同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自己目前生意亏损,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时隔几天,另一案件刘某某向浚县法院起诉姚某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两个原告都是在被告经济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被告推诿还款两原告才起诉。承办法官对两起案件进行分析同时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后得知,被告也是做生意的诚信人,确实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才一直没有还钱,承办法官不断向被告做工作,被告表示希望和解处理两个案件。承办法官又同两原告联系,讲明被告现在的处境,最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不断调解、沟通以后,两原告同意让步。
姚某某于8月5日当天给付周某某现金14000元,剩余本金三个月偿还完毕;向刘某某当天给付现金20000元,剩余本金分四个月还清。周某某放弃了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刘某某放弃了要求偿还全部利息的诉请。退一步海阔天空,两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在原被告协商中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