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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典”下乡 山城区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0-08-06 10:53:33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8月5日上午,在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宋沟村党群服务中心,来自山城区人民法院的梁现学法官正手持宣传页向村民热情地讲解着《民法典》的相关条文。

    原来,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营造学习法典、运用法典、崇尚法典的浓厚氛围,8月5日一大早,山城区法院的法官们便带着宣传条幅、展板和宣传页等民法典宣传资料来到了村民中间,为村民带来了最新的民法典“精神食粮”。活动中,法官们向村民们重点讲解了关于禁止高利放贷、高空抛物伤人、夫妻共同债务、土地承包经营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法律条文,并结合生动的案例加深村民们对条文的理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村民自觉培养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法官们的讲解通俗易懂,我们一听就懂了,欢迎法官们常来村里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帮助我们学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现场的村民这样说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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