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7月31日上午,鹤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盗窃一案和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共30余人旁听庭审。
两案件均由鹤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艳梅担任审判长,全部实行庭审直播,并对被告人杨某某诈骗、盗窃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恰当、有序,庭审各环节完整、规范、清晰,合议庭人员之间配合默契,庭审礼仪庄重得体,庭审驾驭娴熟,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联工作人员的高度评价。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又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的联络和了解,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