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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多措并举力提高“两抢一盗”案件退赃退赔率

  发布时间:2009-08-10 08:04:01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浚县法院围绕“提高案件退赃退赔率,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主题,全力追缴赃物或责令被告人退赔,使案件退赃退赔率达93%以上,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退赃、退赔程序前置。对起诉来院的“两抢一盗”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进行追缴的,依法予以追缴;已进行追缴而尚未追尽的,继续进行追缴;对于赃物已不存在而无法追缴的,依法责令被告人限期退赔。始终把退赃、退赔工作作为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前置程序,争取在立案阶段挽回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二是多方位做好追赃、退赔工作。对在押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消除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同时,积极做好被告人亲属的协助退赃、代为退赔工作,尽最大努力早日对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弥补,避免案结事不了。

    三是依法严格适用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把退赃、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鼓励和促使被告人退赃、退赔。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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