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牌子的酒,一共多少箱,每箱价格多少?”7月13日,鹤壁市山城区某家烟酒超市里,来自山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杨政指着面前的一箱酒问道。被执行人李某一一回答,杨政法官在查封清单上认真地记录着……
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王某和李某因性格不和自愿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2018年4月王某将李某起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10万元整。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王某于今年6月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烟酒超市的财产线索。
山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数万余元。李某向法院主动申报了财产,提出要与王某和解并分期履行执行款。但王某要求李某一次性履行,并要求查封李某名下烟酒超市内相应价值的商品进行拍卖。7月13日,山城区法院对李某烟酒超市的部分烟酒进行了查封。近日,李某主动来到法院,把该案剩余的款项一次性打到了法院账户。李某称,烟酒为易销品,法院查封了其烟酒超市的烟酒以后,因超市无法销售烟酒,流动资金受到影响,导致超市无法运转。所以李某才会在查封过后立即筹措资金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提醒: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遵守法律,主动履行才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