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该院副院长许勤生依法主持调解,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款7000元,案件得到了公正和高效的处理。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被申请人马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骑两轮电动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维护权益,申请人张某向本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许勤生副院长审查该案后,依法作出裁定,扣押了涉案肇事四轮电动车。采取保全措施后,许勤生副院长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向马某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后马某同意赔偿张某各项费用7000元。许勤生副院长将马某的调解意见及现实困难告知张某,经过多次沟通,张某表示对马某的困难予以理解,同意了马某的赔偿意见,马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7000元,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是许勤生副院长深入一线,主动带头办案的一次缩影。近年来,淇滨区法院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为一线办案法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指导,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