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个钱终于要回来了,你们真是太不容易了。”7月24日,三名申请人代表带着锦旗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满怀感激地说。
以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等为代表的27户土地赔偿款被吴某占有,申请人求助无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向27户申请人支付土地赔偿款34856.89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约谈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自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向法院申请执行过一次,由于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踪迹,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后来申请人发现吴某从外地回来,多次找吴某协商未果,吴某仍拒绝履行义务,27户申请执行人这才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得知吴某下落后,马不停蹄的赶到吴某家中,督促吴某履行义务,吴某辩称自己冤枉,觉得自己不应该给他们这笔钱,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对吴某释法明理,并告知他若不履行义务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吴某答应先暂时履行3000元,剩余部分会尽快凑齐,但第二天执行干警再次上门时发现吴某为逃避履行义务已不知去向。
无奈下,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双重监管,终于在19年年底再次发现吴某的踪迹,于是迅速赶至家中,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间,吴某称自己没那么多钱,同意先凑出15000元,并找到两名亲属为其担保,下余款项经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吴某再次消失,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寻找也并未找到被执行人吴某的踪迹,便对其做担保人的亲属进行劝说,告知其担保风险以及担保后依旧可以向吴某追偿,担保人同意将剩余款项拿出偿还申请人并保留对吴某的诉讼权利,一起土地补偿款纠纷案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