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为钱多给了是应得的,法律不会追究责任,我愿意退回多得的差价…”经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法官单朝民调解后,刘某感慨的说。
刘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至江西吉安县江西立讯制造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为了使员工第一时间得到工资差价,承诺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员工2020年3月份差价补齐。由于当时企业款项迟迟未到账,公司本着不拖欠工人工资的目的,经公司临时商议,由个人账户垫付资金用于给员工补差价费用。但后期由于企业款项推迟到位,公司财务为及时沟通就将员工差价费二次补出,造成员工收到双份差价的后果。该公司多次与刘某联系求退还差价,刘某拒绝退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于是该公司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案情后,小河法庭干警立即来到刘某家中,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对刘某做思想劝导工作。承办法官单朝民告诉刘某,“拿了别人的东西就要还,损坏别人的东西就要赔,你多拿了972.82元就应该退还给人力公司。这是法之所在,也是理之所归。”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服下,刘某与人力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刘某当庭交付972.82元。仅用1天时间,此案就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