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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起矛盾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22 08:27:40


    7月20号,浚县法院善堂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诉前调解解决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源头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赵某妞租赁被告李某波的房屋做生意,约定租赁期限截止到2020年2月,租赁期限到期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告未及时将房屋中货物搬走。一直到3月份,原告赵某妞想要搬走货物时,被告李某波要求支付高额租金并扣留货物。赵某妞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波要求的高额租金明显有违常理,便与其不断沟通了解真实意思,终于了解到原来李某波是嫌赵某妞说话不好听,言语隔阂使得双方起了嫌隙。了解到这一点后承办法官便对症下药,使双方从言语上消除了误会,李某波放弃了不合常情的高额租金,并同意让赵某妞将遗留的货物搬走。赵某妞主动支付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理租金,双方握手言和,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积极融入基层综合治理,探索诉讼案件诉源治理,在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地化解,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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