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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借款承担连带心生冤 法官温情调解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7-23 10:17:14


    “法官,我来送些执行款,胡某的确是替我借的款,你们把冻结胡某的工资款给解除了吧!”7月21日,李某拿着14000元来到浚县法院愧疚地说。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4年9月胡某、李某两人分两次向陈某借款共计400000元,胡某为陈某出具了借据,李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借款期限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二人仍未还款,陈某无奈将二人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二人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0039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对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将胡某的工资款予以冻结,李某名下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工资款冻结后胡某来到法院,告知法官李某才是实际借款人,要求法院解除对自己银行账户的冻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李某至法院,向其核实案件情况,原来胡某为了帮助李某,替李某借款,李某看似是担保人实际是借款使用人,胡某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从法律和道义层面对李某做思想工作,督促李某尽快履行义务。最终,李某心生愧疚,主动来到法院将14000元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以表歉意,并同意法院将自己名下房屋评估拍卖所得款用来偿还借款,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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