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说得对,朋友之间借钱是出于道义和情谊,并不是本分,既然借了钱就要还,不然朋友没有了,还落下些不好听的名声…...非常感谢您苦口婆心的劝说,让我们和解。”被执行人常某乙对一直耐心劝和的执行法官连声谢道。
7月20日,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000元。
常某甲与常某乙既是同村也是朋友关系,2014年12月25日,常某乙以做生意为由向常某甲借现金40000元并开具了借条,后经催要归还了7000元,下余33000元未偿还。常某甲多次找到常某乙追要借款,常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故常某甲提起诉讼。经浚县法院判决,常某乙偿还常某甲借款33000元。判决生效后,常某乙拒不履行义务,常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常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查控系统对常某乙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是一无所获。在对案件的初步了解中,执行法官发现双方曾经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由于常某甲投资一项目资金周转一时困难,便因常某乙不守信用而不满,另一方面,常某乙也因好友把自己告上法院而有抵触情绪。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好友关系,为了不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一方面详细了解常某乙的偿还能力及想法,另一方面积极与常某甲进行沟通。在法官的调解下,常某乙主动向常某甲承认错误,并与常某甲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在签订协议当天给付借款5000元,下余借款分期履行。一起因好友借贷引起的纠纷最终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