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整个过程仅用时七天。
陈某与岳某系租赁合同纠纷,陈某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经营业务,岳某为从事建筑施工多次向陈某处租赁钢管,2016年经结算岳某欠陈某租赁款9980元一直未付,2019年陈某将岳某诉至法院。经浚县法院判决岳某给付陈某租赁费及利息等各项费用10200元。判决生效后,岳某拒不履行义务,陈某申请浚县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对岳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岳某,耐心地向岳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支付所欠租赁费,并向其解释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告诉岳某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仅会对自己的出行消费有所限制,还会对以后生意等方面产生影响。最终,岳某慑于法律威严,同意给付租赁费,从郑州回来将10200元交到浚县法院,此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