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张某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原告撤回了起诉。
家住山城区某村的村妇张某,因怀疑自己的丈夫与同村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2008年10月10日上午,到该女子家中,将其家中窗户玻璃砸坏,并对该女子大骂。该女报警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张某对损坏财物一事不予否认。张某被行政拘留,并被罚款。本以为事件到此结束,张某不久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民事侵权被告到法院。办案法官将张某传唤至法庭,宣讲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张某的抵触情绪逐渐减小,最后同意赔偿由于自己不理智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案件调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