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肖某当场履行偿还借款1万元的义务,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诉。
王某与肖某系同事关系,2017年肖某因母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向王某分两次共计借款1万元,其中第二次借款碍于同事面子,未让肖某出具借据。后王某多次向肖某催要借款未果,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遂向法院起诉。
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告知被告起诉内容。在确认双方债务确实存在后,承办法官动员被告主动履行债务以减少损失。起初,被告因原告已起诉坚持按诉讼程序走,经法官耐心释明调解和判决效力一样,调解对付款时间、金额和利息等都可以协商,利大于弊,最终被告同意调解。法官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见后,原告称被告如即刻付款可以免除利息,被告表示同意。
次日,肖某来到鹿楼法庭,当着承办法官的面直接向王某转款,王某即申请撤诉,并对法官的办案效率和调解结果频频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