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执行法官真是太辛苦了,每天上班那么忙,还赶着异地执行,案件这么快能够执行到位,我们很是感激!”鹤壁某橡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严某,在见证了法院执行后感叹道。
7月14日,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为外地企业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50000元。
鹤壁某橡塑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浚县法院判决,南通市某公司偿还鹤壁某橡塑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0000元,判决生效后,南通市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鹤壁某橡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南通市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南通市某公司的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发现南通市某公司名下有两笔财产,一笔财产10000元,当场进行了冻结。另一笔财产240000元,但因系统问题,没办法进行冻结,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毅然决定赶赴南通当地银行办理了冻结手续,并依法向南通市某公司告知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南通市某公司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同意将两笔财产以划拨的形式偿还给鹤壁某橡塑公司。至此,一件异地执行案件完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