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淇滨区法院第八审判庭,一对夫妻经过法官的调解,和平的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当庭通过转账支付被告5万元财产补偿金。
原告韩某和被告张某于2016年结婚,次年生育了一男孩,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经过一次起诉后,双方对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的不同,使得矛盾更加尖锐、感情持续恶化,双方的矛盾仍未解决,最终韩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韩某对此提出了鉴定申请。承办法官王丽芳在了解这些情况后,认为如果该案通过判决的方式不但无法解决双方矛盾,且判决结果也无法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鉴于此情况,王丽芳法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原、被告各自的诉说,重点就争议的房屋增值部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从中进行调和,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补偿金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调解不仅让双方均得到了满意,也使原本需要通过鉴定,长时间审理的案件得以快速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