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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开展诉前答疑工作有效减少诉讼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2009-08-07 08:22:40


    在“调解年”活动中,淇县法院加大了诉前纠纷化解工作,要求各业务庭室向来访群众提供诉前法律咨询服务,此举不仅赢得了群众们的称赞,也极大地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发生。

  2009年8月4日,赵某在一个熟人的陪同下到民一庭咨询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赵某于3个月前被张某驾驶一辆浙江老板的小轿车撞伤,公安机关认定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赔偿能力较差,肇事车在浙江一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张某同意先支付给赵某部分赔偿款,余款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全额给付赵某,赵某对公安机关核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有异议,对保险公司理赔款能否实现持怀疑态度,坚持要起诉。

  听了赵某的讲述,民一庭庭长刘俊英首先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让赵某看着法条把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一一讲细讲透。又拿出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数据逐项认真核算,与公安机关核算的一对比,差距不大,这时赵某的情绪平稳了很多,说“公安机关还是基本公平的。”关于保险理赔问题,刘俊英庭长随即与公安机关具体承办人电话联系,结果承办人正为保险公司理赔款将来怎样能顺利给付给赵某犯愁。刘俊英庭长建议,公安机关将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协助通知书、公安机关的账号、赵某有关损失的证据材料等邮寄给理赔的保险公司,取得保险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承办人和赵某非常赞同这个办法,赵某高兴地表示一定协助承办警官调解结案,不再起诉给法院添麻烦,给自己增加开支。

  2009年8 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承办警官亲自到民一庭表示感谢,经与理赔保险公司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同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纠纷已调解结案。

  淇县法院自开展向群众提供诉前法律咨询以来,共向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8次,促使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的26次,与交警部门联手调解案件22次,为群众答疑解惑56次,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前得到了化解。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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