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钱送来了,请把我的门面房解封了吧!”近日,张某拿着180000余元,送到了浚县法院执行局。
刘某和张某系街坊关系,张某在浚县某镇经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因经营需要,张某于2018年向刘某借款共计180000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张某分文未付。于是刘某将张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相关文书,并对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张某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且名下有门面房一间,执行法官马上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了冻结。但此时张某仍未露面,于是执行法官以最快的速度,查封了张某的门面房。
当查封手续送达至正在做生意的店铺时,经营人员马上联系张某。此时,张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终于现身。执行法官向张某解释不履行义务将产生的后果,并将相似案例加以列举说明,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义务,门面房就会被拍卖,用于偿还借款。经过执行法官的悉心劝说,张某同意偿还欠款,并向刘某道歉,表示刘某当时帮助了自己,不该借钱不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