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政法机关疫情期间应慎用强制措施优化办案方式,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近日,山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鹤壁某公司对淄博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山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侯轶多次与淄博公司沟通联系,并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在未查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侯轶决定和申请人代理律师一同前往淄博了解情况。
在见到淄博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后,执行法官侯轶告知拟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赵某有些慌张:“侯法官,本来我们早就打算还钱的,但是今年年初的疫情对我们影响很大,三个月没有开工,而且多个合作公司也因为疫情影响一直没给我们结账。现在公司员工的工资只开到了去年9月份。目前我们正在和某央企谈合作,如果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我们公司就一点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情况,结合该公司实际状况,一旦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来就难以维持的公司又将处于停工状态,该公司即将谈成的合作也会成为泡影,更加不利于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侯轶再三和申请人代理律师沟通做其工作,淄博公司此时也做出了还款保证,申请人考虑到疫情的特殊原因最终决定再给淄博公司一个机会。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疫情期间,山城区法院大力维持辖区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赢得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