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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被处罚金 惧于压力主动缴纳

  发布时间:2020-07-02 08:31:49


    6月30日上午,经过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淇滨区某美容中心负责人严某主动来到法院,缴纳该美容中心应交的9000元行政处罚罚金,一起行政非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9年3月,该美容中心因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书,且存在雇佣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美容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因该美容中心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到法院缴纳相应罚金。逾期,该美容中心仍未缴纳罚金,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该美容中心负责人严某,督促其尽快缴纳相应罚金,并再次向严某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严某慑于法院压力,表示自己一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到法院缴纳相应罚金。

    6月30日上午,因担心法院下一步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严某主动来到法院,代该美容中心将9000元罚金缴纳完毕,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经营,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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