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山城区莫路段与孙某发生交通事故,将孙某撞伤,后孙某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103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魏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后双方就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起诉至鹤壁市山城区法院。
山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在了解到李某的诉求后,了解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故询问孙某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孙某表示同意。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无争议,但对交通费、护理费还存在不同意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网络在线调解。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注册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账号并进入调解平台后,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连线,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随后将调解协议通过调解平台推送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手机上完成了签名确认,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技术,引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向现代纠纷解决方式“提档升级”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法院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多元化的需求。山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在线调解的力度,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