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浚县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引发的三个案件,收到当事人双方均满意的良好效果。
2019年11月16日夜里,在乡村路浚县屯子镇钊寨村路段,王某某驾驶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将车辆头朝北停放在钊寨村的家前道路东半幅,之后下车进入家中取衣服。期间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碰撞到挂车尾部,张某某及乘坐人张某、覃某某受伤被挤压在车内。经过救援施救,将张某某、张某、覃某某从车内救出后死亡。经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覃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后,原告(死者家属)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协商无果,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三个案件系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三个案件原告均在屯子镇席营村,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三个案件合并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下调解。因事故涉及到三个家庭、四个未成年子女,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不辞辛苦,于2020年6月29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地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工作,一边不厌其烦地进行明理释法,讲明诉讼风险,释明法律关系,不断缩小双方差距。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三家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分别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的三个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