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谢谢您,这么大热的天,为了我们银行的事跑前跑后,真是辛苦了!”6月28日,某某银行代理人从浚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10000余元执行款时,情不自禁的称赞道。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赵某向某某银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到限定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于是某某银行将赵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偿还某某银行欠款本金及利息21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某某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对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进行了查询,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登门调查后了解到,赵某向银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做生意,本以为可以大赚一笔,谁知道最后血本无归。生意失败后,赵某一直在外地打工。
了解到这一事实后,执行法官顶着炎炎烈日,不辞辛苦对赵某的家属做思想工作。一方面教育引导赵某家属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切实按照判决书中的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其讲述到期不还清借款的法律后果。为增强说服效果,执行法官还联合当地村委会及赵某的亲戚多次到赵某家中做工作。
由于执行法官前期工作做的扎实,思想工作做得到位,赵某主动从外地回到家中,多方转借凑齐钱款。6月28日,赵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本息共计210000余元交到了浚县人民法院,由法院转交给某某银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