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浚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犯罪,最终获刑十五年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8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浚县西关卖给苏某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包。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李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寄语:近年来,毒品犯罪持续高发,社会危害性极大,大家要提高防御意识,自觉做到远离毒品、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