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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大矛盾 法院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9 08:52:17


    6月18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的靳红英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16年6月25日,张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签订《安装承包协议》一份。协议签订后,张某对约定小区的部分住宅楼及门面房的电路系统进行了安装。工程结束后,刘某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欠款7000元未支付。张某在工程结束的四年内,多次找刘某催要,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甚至还为了躲避债务玩起了失踪,双方矛盾也因此激化。张某一气之下将刘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山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曾多次合作承包工程,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简单的判决结案,可能会导致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恶化。承办法官也了解到,被告推脱不支付欠款,也是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拒不接听原告电话,实属无奈之举。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解释被告目前的状况,原告表示理解。最终在靳红英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7000元。

    诉讼调解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通过当事人自动协商来解决纠纷,整个调解过程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也能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缓和当事人的矛盾。本案标的额虽只有7000元,但原系多年合作伙伴的二人却因此事产生矛盾,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也有助于修复二人的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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