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和靳某(系夫妻)最终同意给付原告胡某7000元的工程欠款。
胡某于2009年给二被告打井1眼,但并未收到工程款。2015年原告找到被告,双方约定于2015年7月份之前给付欠款,并约定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和本金。但直至今日,原告都未收到相关款项,向被告多次催款无果后不得已起诉到法庭。
案件受理后,被告起初同意给付工程款,但当得知原告仍坚持索要从2015年7月份至今的利息后,被告开始不接电话,拒绝调解甚至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所在村庄寻找被告,向其送达手续,但都无果。16日下午,承办法官冒雨与原告再次前往被告家中,不凑巧的是被告并未在家。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上了被告,通过一番调解和劝说,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被告最终同意给付原告7000元的工程款,并约定择日到法庭领取调解书。